7月20日,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兩路大隊在監控巡查中發現,一輛紅色的大型貨車涉嫌套用小型貨車號牌。該貨車應該懸掛大型車輛的黃色牌照,可是,卻懸掛一副“豫”字開頭的藍色小車牌照,近期多次在漢渝路、渝都大道等道路上違法行駛。經核實,該“豫”字開頭的藍色小車牌照是一輛銀灰色的小型貨車所有。
7月25日8點鐘左右,兩路大隊民警通過監控視頻發現,該車駛入某賓館停車場停放。民警立刻前往該賓館將車輛駕駛員陳某控制。
面對民警的詢問,陳某對自己駕駛大貨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民警立刻聯繫拖車將該車拖移暫扣,並將駕駛員帶到渝北交巡警兩路大隊隊部進行進一步調查。
經詢問,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。原來,陳某原持有B2駕照,所駕駛的這輛貨車是他自己所有。車牌為滬ES0XXX。2019年11月,陳某由於貨車嚴重超載,被湖北高速交警查獲,駕照被一次性記滿12分,B2駕照被降級為C1駕照。C1駕照是小車駕照,不能駕駛黃牌照的大貨車,如果使用C1駕照駕駛黃牌照大貨車,就屬於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。
面對這種情況,陳某“計上心來”:既然駕照被降級,那我把貨車牌照也“降級”。他通過朋友開的汽車修理廠,將小貨車的藍色牌照換到大貨車上。近期,陳某駕駛貨車頻繁往返於重慶、湖北、河南等地運送貨物,為了躲避公安機關偵查,陳某晝伏夜出,白天很少上路行駛。
當天,陳某由湖北宜昌駕車往重慶送貨。到達重慶時已是早晨8點多了,陳某便把車停在一家酒店睡覺。讓陳某沒想到的是,他的行蹤早就被民警發現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條第四項,警方依法對陳某處以記12分,罰款5000元,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。
民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,駕車出行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,使用假牌、套牌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,公安交管部門對此保持嚴打高壓態勢,切勿以身試法;同時車主朋友們一定要重視自己的車牌,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,一定要在正規的車輛報廢點將車輛依法報廢,不要將車輛棄之不管,以免機動車號牌被不法分子得到,給不法分子違法犯罪以可乘之機。
重慶網絡廣播電視台 記者 沈兵